河南省项城市一乡信用社工作人员周某以内部有规定为由对抗国家法律,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公务查询存单、存款情况,日前被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天,其单位被罚款2万元。 2008年3月14日,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到项城市某乡信用社查询被执行人纸板厂业主李某的存款情况,信用社当班工作人员周某以需要领导批准为由拒不协助查询。执行干警反复对周某讲明法院现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具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有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存款义务的法律规定,请周某配合执行工作,又遭到周某的拒绝。执行干警又向周某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并向周某讲明了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严重后果,希望周某协助法院执行工作,配合查明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周某强硬拒绝。 项城市人民法院认为,周某以内部规定对抗国家法律,非法设置拒查条件,为难执行干警,构成拒不协助的情节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得到有效执行,项城市人民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周某依法拘留,并对该信用社罚款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