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法院孙店法庭在2004——2006年三年间,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350件,其中离婚案件共计150件,占总数的43%。在该150起离婚案件中,经法院调解、和好无望,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的有50件,占总数的33%;法院立案后,经传唤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离婚、依法调解结案的有60件,占总数的40%;经法院做工作,调解和好以及以此为基础原告申请撤诉的有25件,占总数的17%;经审理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包括原告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的有15件,占总数的10%。在上述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在25岁---35岁年龄段中的有80件,占总数的54%;在35岁---45岁年龄段中的有50件,占总数的33%;45岁以上的有20件,占总数的13%。而以男性为原告的有95件,占总数的63%;以女性为原告的有55件,占总数的37%。在所有的以离婚为最终结果的110起案件中,原告自愿放弃子女抚养费或共同财产的有45件,占总数的41%;因男女一方或双方有婚外恋或存在其他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有40件,占总数的36%。 通过以上数字对比,近年来的离婚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案件总数偏高。近几年来,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了社会财富的不断丰富。人们在充分享受着社会进步带给自己丰裕的物质生活的同时,也在自觉不自觉地改变着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些人受个人享乐主义与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片面追求享受、责任心淡漠。在夫妻生活过程中,稍有不顺或是出现摩擦,动辄以离婚相要挟。离婚诉讼的随意性是离婚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二、以离婚为最终结果的绝对数偏高。生活节奏的加快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观念。特别是近几年来社会的快速发展打破了传统的地域界限,人们不再拘泥于围着世代生活的居所打转。为了更好的生存或生活,也开始南来北往闯世界。生活环境的改变不但改善了人们的生存生活条件,由此造成的心理落差更多地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追求。在一定数量的人群中,传统的从一而终、白头偕老的价值观念不复存在;“协议式”、“合伙式”的婚姻理念正悄然兴起并逐渐扩大着范围。“合得来则过、合不来则散”已成为一部分人心目中决定婚姻关系存在与否的“平衡木”。 三、当事人低龄化倾向明显。近年来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在35岁以下的占有半数以上的比例。这部分人大多出生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国家已开始或正在进行着改革开放,人们的思想观念相对活跃。急于摆脱贫困的欲望强烈地冲击着人们的思维。不少人只读到小学、有的甚至就没进过校门。耳濡目染的是父辈们拚命挣钱的辛苦;心里渴望的是早日能挣到一份真正属于自己的报酬、尽早实现自己的价值、以自己的劳动缓解父辈挣钱的压力甚至改善家庭的生活状况。相当一部分农家子弟未及成年就开始外出打工。挣钱,是他们的唯一奋斗目标!这种超乎正常的欲望扭曲了人们的灵魂。早婚、早育、长年外出、夫妻分居......,婚姻关系不是以感情为纽带,而是靠金钱来维系。加之改革开放这一新生事物所固有的负面因素,各种思想观念良莠不齐,相当一部分人文化素资较低、辨别力较差,使得他们在这场无休无止、欲罢不能的挣钱运动中,极容易受到大量不良现象和思想的影响与诱惑。“拚命挣钱、疯狂享受、早离早娶(嫁)”,成了一些人的处世哲学。 四、女性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异军突起。受中国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千百年来,广大的中国妇女一直以恪守妇道、做贤妻良母作为一生一世的、最高的追求。离婚一直被视为异类、不可思议。即便是被男人抛弃,人们关注的不是男人的劣迹,而是捕风捉影地传递着女人类似不忠的信息、哪怕是道听途说!至于感情不和、受到虐待等要求离婚,更是破天荒!改革开放以来,整个社会的飞速发展毫无例外地带动着人们观念的更新。广大女性开始关注自己的幸福、审视自己的婚姻;开始以感情来衡量婚姻的价值;尝试以离婚的方式寻求摆脱不满意、甚至是名存实亡的婚姻所带来的痛苦。追求人格的独立、个人的幸福、一定程度上的非善意攀比使越来越多的女性坐上了原告席。 五、离婚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忠诚观念淡化问题突出。近年来的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或双方于对方不忠、存在婚外性行为现象越来越多。有的甚至包养情妇、甘当第三者。在互不扯破面皮、互不干涉的“默契”下,有的甚至是“你在外边搞、我在家里找”。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传统道德观念和法治理念似乎离己甚远;廉耻之心荡然无存。由此引发的家庭悲剧层出不穷、与此有关的诸如情杀等恶性案件也见怪不怪。究其原因,除受西方社会宣扬的“性解放”、“性自由”等腐朽思想的影响之外,文化水平不高、整体素资较低、暴发户心理造就的极端个人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是上述现象存在的根源所在。 六、父母子女间亲情疏离、由此造成的社会问题日渐凸显。以不负担子女抚养费或放弃探视权作为离婚条件的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越来越多地受到冲击由此可见一斑。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子女大多性格孤僻、仇视社会心理严重。加之离异后的父或母因再娶或再嫁等原因忽视与子女的交流与沟通,往往使子女处于“能管的不愿管、不能管的没法管”的缝隙中。酗酒、夜不归宿已成普遍现象;吸毒、盗窃司空见惯;群殴、抢劫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单亲家庭子女已越来越严重地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 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实行包括离婚自由在内的婚姻自由制度,但也反对草率离婚,以维护和谐稳定的家庭和社会关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笔者无意多舌于离婚或准备离婚的男女,但仍想以此来唤起同胞们的共鸣:善待家庭!善待自己!善待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