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血浓于水。可是在项城市某村,一名父亲却亲手用绳索将儿子勒死,但其中另有隐情。近日,项城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化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项城市某村村民化某某整天游手好闲,偷鸡摸狗,酗酒滋事。经常打骂其奶奶、母亲,并先后曾经强行和其母亲、妹妹发生性行为。其父化某多次管教,化某某仍不悔改。2007年11月8日下午5时许,化某某酗酒后又与被告人化某发生争执,后在化某某所住的东屋里,被告人化某用一根绳索将化某某勒死。当晚又用自家的三轮车将化某某的尸体抛至于项城市某村西南角一东西沟南漫坡处,并用玉米秸盖住。同年11月15日被人发现报案。经鉴定死者化某某系颈部受到轻微外力作用,压迫颈动脉窦而导致于抑制死。案发后,其村委会部分村民代表联名签字请愿要求对化某宽大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化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化某出于义愤杀人,情节较轻。故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