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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法院行政审判完善四步协调和解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信息来源:项城市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14 〗

 

2006年来,项城市法院积极探索行政审判的新方法,将“深入调查、找准焦点、合理调解、案结事了”的“四步协调和解机制”引入行政审判之中。2007年,省法院、最高法院都以工作信息的形式转发了该院的经验,2008年,该院结合当前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牢固树立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司法理念,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四步协调和解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的主要做法是:一、将“四步协调和解机制“确定为处理行政案件的最优选择。二、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协调和解,做到案结事了。一是对当事人进行全程法制教育,准确把握当事人的真实诉讼意图,积极履行法律释明义务,促成当事人和解;二是巧借外力,争取多方支持,积极与政府、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联系,邀请行政首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协助调解行政争议,加大协调和解力度,化解矛盾。三 、加大庭外和解力度。在行政案件诉讼过程中,该院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案件,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并适时借助党委、人大的力量,做好行政机关的工作,促其主动变更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得到原告谅解自动撤诉。如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法官则尽力做好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解释劝说工作,动员其息诉,把矛盾化解在庭外。

   “四步协调和解机制”的实施,不但有力推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而且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官民矛盾,促进了官民和谐。2006年以来,该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协调和解而结案的占78.6%。截止目前,该院行政审判未出现一起发回、改判案件,无一起涉法涉诉上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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