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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无赖纠缠他人吃饭 施强暴伤害妇女被判刑

〖信息来源:项城市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14 〗

 

625,项城市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119日晚10时许,被告人马某某和他人在项城市工业路地摊上吃饭时,看到在项城市广场上玩耍的被告人周某某(女)、石某某(女),就上前纠缠二人与其一起吃饭,因互不认识遭周某某、石某某拒绝,后经人劝说,周某某、石某某及随后赶到的董某同意与被告人马某某等人一起吃饭。饭后被告人马某某等人用车将周某某、石某某、董某拉到项城市市标北路东的某招待所休息。当夜,被告人马某某将周某某强行奸淫2次,并对自己强行奸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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