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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作案33起获罪10宗 项城一涉黑案11人被判刑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5-22 〗
5 月18 日,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一起特大涉黑犯罪团伙案件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犯罪团伙头目刘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等7 宗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4 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 年;其余10 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1 年至18 年有期徒刑。其中项城检察院追诉的2 名罪犯也分别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二00 五年三月以来,以刘某为首,以赵某、黄某等人为骨干的黑恶势力,纠集张某、凡某、杜某等十余人,在刘某的组织、领导下,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的多次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伐林木、强迫交易、强奸等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并非法控制周边农村的树木交易、麦收期间收割机的数量、价格等,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及周边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截至2007 年6 月,以刘某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及其团伙成员共作案33 起,犯有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损坏财物罪,强奸罪,强迫交易罪,盗伐林木罪,非法制造枪支罪等十宗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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