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互联网给青少年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一方面,他们从网络中学到了许多东西丰富了课余生活,另一方面,由于过分沉迷游戏、聊天,以及网上的一些暴力、黄色等不健康的内容及攻击性语言对青少年心理的正常发育产生了消极不良影响。 刘某,是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父母离异,他随母亲生活,过早的生活艰辛使他郁闷、迷茫。于是便逃避到网络游戏中去了,他说,只有在那里他才有成功感,心情才舒畅。当一次没有钱上网的时候,他便和同伙手持匕首对一名学生实施了抢劫。最后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经过帮教和心理疏通,满怀悔恨的他终于认识到虚拟网络世界的毒害。 张某、陈某、曲某都是在校学生,因沉迷于网络游戏,无能力支付网费时,便模仿游戏中的情节拦截放学途中的学生,施行抢劫,最后均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朱某沉迷网络,以至无法坚持正常上学,在休学期间,伙同他人抢劫学生10元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从以上活生生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加强网络管理已经势在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周边不得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青少年进入网络社会进行法律保护和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对网络犯罪进行防范与干预,还要依靠法律的威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