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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更改罪名确保案件质量

〖信息来源:项城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28 〗

项城市人民法院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院长李和鹏高度重视,对“两抢一盗”案件亲自过问,何时收结案,何人承办,都亲自掌握。除按上级要求快审快结外,还亲自抓案件质量,要求审判人员办案都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关。在院长的亲自把关下,避免了轻罪重判,如张某盗伐林木伤害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驾驶一辆红色桑塔纳车和一辆农用三轮车窜至项城市李寨镇油许行政村小唐路附近,盗伐杨树33棵,经林业部门立木蓄积鉴定为9.0039立方米,在被看管的树民发现后,为抗拒抓捕持钢管、木棍等物将看管林木的村民打伤,以轻伤为由,认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行为不符合转化抢劫的法定条件,依法改了罪名,以盗伐林木罪、伤害罪,数罪并罚作出了判决,确保了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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