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60岁的邓某,系河南省项城市范集乡某行政村村民。在当地,凡是知道邓某的人,都认为他秉性正直,热心帮助别人,谁家有个鸡毛栓皮的事都找他管管,人称“老好人”。2010年4月17日20时许,邓某同村的干儿子邓某某因家务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既而打骂妻子,邻居实在看不惯上前劝架,不是被他骂走,就是被他打走。无奈,有人给邓某某的干爹捎信,让他过来管管。邓某立即赶到现场,一边用身子护住干儿媳妇,一边喝令邓某某住手。不想,邓某某不但不买干爹的账,还用一根朔料皮条照邓某的脸上抽了一下,顿时,邓某火气上来,脾气暴躁的他挥拳朝邓某某的脸上打去,正打在邓某某的眼上,当场将邓某某的左眼打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案发后,邓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家人积极赔偿了邓某某经济损失3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属初犯、偶犯,已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缓刑的观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