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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棍老汉好心收留他人 一时贪财酿成坐牢罚钱

〖信息来源:项城市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0-08-31 〗

项城有一六旬老汉在村外遇到一患有精神病女青年,因一时贪财竟伙同他人将此女青年卖给他人为妻,正当他拿着不劳而获的600元钱沾沾自喜时,不料被人告发而锒铛入狱。830日,记者从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600元予以追缴。

现年61岁的张某,系河南省项城市王明口镇某行政村一名光棍老汉。20087月份的一天,张某吃过晚饭在村外闲旷时,看到不远处有一位女青年拿着一根树枝正待站在田间地头。见张某走近时,该女青年笑嘻嘻看着他,并和他打招呼。张某于是上前问她是哪里人,为什么在这里,女青年一会儿说这,一会儿说那,前言不搭后语,张某由此断定这个颇有几分姿色的女青年是个精神病患者。看天色已晚,张某将女青年领回了自己的家收留下来。时隔两天,邻乡的吉某(已判刑)在张某家收购兔毛时,得知被张某收留的女青年是个精神病患者,便商议由其联系,将该女子卖与他人为妻,得来的钱二人平分。刚开始,张某说啥也不同意,后来在金钱的诱惑下答应下来。随后,在吉某的牵线搭桥下,张某伙同他人将其收留的女青年以1200元价格卖给王明口镇某村的金某(另案处理)为妻,当天晚上,金某与该女青年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张某得赃款600元。案发后,张某得知该女青年是丁集镇某村的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衰退期无性保护能力),因其家人看管不严溜跑出来迷了路,被张某收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本案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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