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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推着电车走 行迹可疑被抓获

〖信息来源:项城市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9-10-29 〗

 一男青年盗得电动自行车后得意忘形,不料被巡逻的民警逮个正着。昨日,被告人刘某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现年30岁的刘某,系河南省周口市人。2009616日凌晨,被告人刘某在项城市某夜市地摊上吃过夜宵后,准备到游戏厅上网,由于囊中空空,遂产生弄点钱花花的念头,随后便窜到该市海河路东一家属楼院内,撬开四间储藏室,将其中一间储藏室内的洪都牌电动自行车盗走。正当刘某推着盗来的“猎物”,哼着小曲走到项城市西山货街时,因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盘问露出马脚,后被抓获。经物价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案发后,被盗电动自行车已追回,退还失主。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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