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项城市郑郭镇村民师某某和邻居师某因排水问题发生纠纷后,双方互不相让,不是寻求法律解决,而是叫来亲戚朋友助阵,准备大打出手,在这千钧一发时刻,项城市司法局郑郭镇司法所的干警立即赶到现场,通过法情结合,及时疏散了人群,制止了打架事件的发生。 司法干警调查后得知:在师某某没盖房之前,师某家的排水道离师某某的围墙很近,致使师某某的院墙受潮,渗水,时间一长,导致院墙将要倒塌。现在师某某刚盖好新房,怕再受积水侵害,于是要求师某更改排水道,师某不同意,两家由此发生纠纷。 了解矛盾的真相后,司法干警让两家找来了各自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证,仔细对照证书上记载的数字和界限,并进行了勘察。通过实地丈量,发现两家都没有超越界限,双方的焦点主要是排水。 在调解过程中,司法干警给双方耐心讲解了《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有关相邻关系的法律法规。指出: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并以现实中和睦邻里为例,讲邻里之间应该和睦相处、远亲不如近邻等道理。刚开始师某不同意修水道,经过半天的劝说,最终师某作出让步,同意把两家的排水道修在路中间,但改修下水道的费用须有师某某支付。见此情景,师某某表示:两家共同修好排水管道,我出料,他出力。于是双方愉快的达成了协议。司法干警又亲自进行丈量,帮助他们找好应修水道的位置后才离开。 过了几天,司法干警回访双方协议履行情况,见纠纷双方都已经按协议履行完毕,两家的下水道已经修好。 调解感言:案件虽小,如不及时化解,往往导致小摩擦变成大隐患,很可能演化为治安、刑事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所以说群众的事情无小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