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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四举措积极探索侦查监督新路

〖信息来源:项城市委政法委〗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2-09-18 〗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严格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强化四项措施,积极探索侦查监督新路子。
    重视制度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实行24小时受案制度。同时,还实行“双人阅卷,多人讨论决定”的办案制度,每起案件由承办人主阅卷,讨论时至少要有三人以上参加,并指定另外一人进行阅卷。“双人阅卷”确保了全面准确地了解事实和证据,“多人讨论决定”确保了适用法律的民主决策,使案件从受理到作出决定均在阳光下操作。
    侦查和监督并重,深挖余罪漏犯。树立审查和监督并重的执法观念,在审查中注重深挖余罪漏犯,将监督列为日常审查批捕的组成部分,若发现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就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改变侦查监督方式,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受理案件后,办案干警改变过去被动受案,受理案件后坐办公室阅卷,讨论审查证据后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的监督方式,而是对报捕的案件抓紧时间阅卷,发现需要补充侦查的问题,制定补查提纲,亲自同侦查员一道去取证。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捕案件,延长触角,加强跟踪监督,确定承办人为跟踪监督的责任人,防止不该流失的案件流失。
    强化“两法衔接”,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先后与公安机关有关基层派出所建立了业务工作联系制度,又与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系会,要求在各自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通报,对重大、疑难、边缘性案件共同研究。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侦监部门及时派人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补充、固定证据,给侦查机关提出科学合理的侦查建议,力争审查逮捕工作前移,确保批捕案件准确及时地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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