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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妥善解决执行难案终得结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7-12-08 〗
    近日,川汇区采取得力措施,妥善解决了李某申请执行川汇区搬口办事处一案。

  1993年9月,原淮阳县搬口乡电管站职工李某从事高空作业发生触电事故后,为索要赔偿将原搬口乡政府诉至淮阳县法院。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原搬口乡政府赔偿李某9万元。但当法院送达调解书时,李某对调解不服,又将该案诉至法院。诉讼中,原周口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对李某的伤残程度鉴定为三级伤残。依此事实,淮阳县法院作出判决,在原来给付9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赔偿64434元。但该判决生效后,李某以程序违法和判决不公为由,向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于今年1月作出终审判决:搬口办事处支付给李某赔偿款99634元(已支付的9万元除外)。在该案审理中,原隶属于淮阳县的搬口乡划归了川汇区管辖。判决生效后,李某申请执行,市中级法院提级执行此案。由于李某多次将此事诉至法院,赔偿数额不断增加,致使搬口办事处在支付了大部分赔偿款后,对余款3.52万元不愿再赔。

  川汇区对该案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单位要以贯彻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对待此案,务必办结此案。最终,川汇区财政拿出2万元,搬口办事处财政拿出1.52万元,按法院判决的数额足额赔偿给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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