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川汇区检察院坚持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案件,一起涉嫌抢劫、抢夺、盗窃、收购赃物罪的四名被告人王某、方某、张某、马某均被依法提起公诉,检察长朱自军同志对该案件非常重视,多次听取汇报,亲自做出决定,并拟亲自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查:一、抢劫犯罪:2007年6月12日上午,王某伙同张某骑摩托车窜至川汇区六一路与八一路西四巷交叉口菜市场,由王某骑车接应,张某持刀抢劫胡某提包一个,内有现金29360元,后张某在逃跑途中被当场抓获,王某骑车逃窜。2007年4、5月份的一天,王某伙同方某窜至周口油田往东500米正南新修的柏油路上,方某将一老年妇女按倒后抢走黄金手镯一只。 二、抢夺犯罪:2007年1至8月份间,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方某或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飞车抢夺等手段,公然抢夺他人财物。其中包括现金三万元,金项连9条,黄金手镯两只、金耳环19对等。这些黄金首饰大部分都低价卖给了马某,王某、方某多次抢夺且数额特别巨大,张某抢夺数额较大。 三、收购赃物犯罪:马某在金银首饰既没有相关发票凭证,又大大低于市场价格且又有言语上的安排的情况下,而予以多次收购王某抢来的金首饰,构成了收购赃物罪。 该案被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我院公诉科专案组在检察官李涛的带领下,认真阅卷,提讯,朱自军检察长对于重大疑难“两抢一盗”案件,坚持听汇报,亲自做出决定。目前,该案已被起诉至川汇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