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检察院院于2004年9月份,开始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得到了川汇区四大班子领导的大力支持,于当年当月顺利完成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共选任了11名人民监督员。2006年3月份,按照高检的通知要求,该项工作归口到院办公室统一管理,成立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并任命了专职办公室主任和工作人员各一名。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市院监督办的领导和指导下,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三类案件”22件24人,其中,拟撤销贪污贿赂案件3件3人,拟撤销渎职侵权案件3件3人,拟不起诉案件16件18人,监督结案22件24人,人民监督员均同意我院意见。通过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预期效果,有力促进了我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试点工作也得到了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好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对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必要性的三个认识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高检院领导班子站在顺应工作形势发展,完善检察体制的高度所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从试点工作开展之初到现在,我院党组,一直非常重视,把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纳入了党组的议事日程,并注重通过对干警的教育,转变广大干警的思想观念,统一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工作中,院党组主要采取集中教育、制定文件、经常性工作讲评等形式,从以下三个方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增强了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迫切需要的思想认识通过教育,使广大干警明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我院检察工作开展的情况看,虽然以往所办理的自侦案件总的来说没有发生大的事故或问题,但是,按照中央和高检院、省院、市院的要求,按照人民群众的期望,应当说还有一定差距。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就是把自侦案件作为检察工作接受外部监督的切入点,建立起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确保正确履行职责,有效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维护公平正义。二是增强了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的思想认识我们在教育广大干警时强调,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也都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同职务犯罪分子作斗争,不仅是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而且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同人民群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大事情。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也是司法机关开展诉讼活动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检察工作就能获得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相反,如果脱离群众,单独办案,孤立办案,就无法完成刑事诉讼任务。事实上,依靠群众同依法办事是一致的,两者并不矛盾。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和协助,只有最大限度地依靠和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确保司法的公平和正义。三是增强了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大举措的思想认识 我院历任检察长在讲话中多次讲到,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权力需要有严密的制度和严格的监督,否则权力就会“异化”,使本来体现人民整体意志和利益的权力蜕变为图谋私利的权力。我国是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既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也是监督国家权力运用的主体。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既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有效形式,也是检察机关自身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规范的程序实现群众参与司法,能够保证监督的公正和有效,提高监督的公信度,有利于实现自侦办案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多次教育和强调,目前,我院广大干警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有了更新的认识。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把握接受监督的三个关键环节 试点工作启动以后,如何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这是一个致关重要的问题。高检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对人民监督员的产生、职责、监督程序做好明确规定,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规定》,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把握了以下三个重点问题。 1、严格程序防“控”,避免流于形式。凡列入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质性监督范围的事项,我院都强调必须按照规定启动监督程序,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这也正是保证人民监督员制度不会流于形式的关键所在。防“控”就是防止在案件监督过程中控制和引导人民监督员,影响人民监督员独立进行评议和表决的情况。因此,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保证该项制度在监督程序上的严格落实,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该回避的回避,该独立评议的独立评议,认真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2、采取措施防“漏”,做到了无漏案情况的发生。“三类”案件,必须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这是高检、省院的要求,也是市院监督办一直在强调的问题。为此,我们采取多项措施,防“漏”,切实做到了无漏案情况的发生。一是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制度规定与人民监督员工作相关的科室负负责人为责任人,每科室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每月集中交流汇报,看是否有“三类”案件,“三类”案件有无进入监督程序,看是否存在“五种”情形的现象等等。在受理监督杨建春、李国全拟不起诉一案中,就是通过这种交流汇报,得知此案已经通过本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却没有先经过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情况,对此,院监督办及时向检察长汇报,根据检察长指示,责成相关业务部门将此案提交监督办,并及时给予了通报批评,杜绝了这种不符合程序的事例再次发生;二是建立协查制度。每月的统计报表出来之后,我院监督办首先分析报表,看是否在本月出现了“三类”案件,而又没有进入监督程序的案件。通过这些制度的落实,既确保了我院“三类”案件无漏案情况的发生,又增强了我们干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意识,极大的提高了我院自侦工作的办案质量和效果。 3、在做到严格监督范围防“滥”的同时,注重创新求突破。试点工作中,我们按照高检院的规定,不搞随意突破,不乱提口号,不自行其是,对于明确的监督范围,我们做到了不随意缩小和扩大,切实避免了不统一、不规范的现象。在严格监督范围的同时,我们认真学习高检院的《暂行规定》,吃透精神,在规定范围内寻求自己的工作特色和亮点。根据《暂行规定》中“在案件监督过程中,人民监督员可以向检察官提问,必要时可以听取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的规定。在办理自侦案件时,我们都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截止日前,人民监督员听取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10余次。并在全市首创制作了《人民监督员见证书》的文书,在全院推广。通过这一现场见证,既提高了我们干警自觉依法办案的意识,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扩大了人民监督员发现我院干警在办案过程有无“五种情形”的受案渠道。 三、坚持求真务实,积极稳妥地做好了三项工作 工作中,我们除了抓住三个关键环节,做好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以外,还重点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了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我院要把试点工作放在检察工作全局中考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把这项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认真细致地部署和检查试点工作,通过精心谋划,研究制定了我院的试点工作方案,形成党组都关心,一把手多过问,领导小组具体抓的良好局面。 2、加强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的建设。这项工作能不能开展好,关键取决于有没有得力的工作部门。因此,我院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建设。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办事机构,并任命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此项工作,从而保证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办。在院办公条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专门腾出一间办公室作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配备了专用橱柜及电脑等物,购买相关法律书籍,为人民监督员开展工作准备相应的硬件条件。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成立后,将常用法规、相关书籍、资料存放人民监督员文件柜,还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订阅了相关报刊杂志,使人民监督员学习有报刊、监督有法律。 3、制定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制度。我院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都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参加,重大检察工作部署,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都适时向人民监督员传达、通报;相关工作文件、信息、简报等,也都随时向人民监督员发送,使人民监督员了解检察工作情况,便于实施监督。截止目前,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我院重要会议2 0余次,去年以来,在我院开展的思想作风整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正气、树新风、促发展”等主题教育活动中,人民监督员全程进行了参与,有力地促进了我院各项活动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