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数次进宫的被告人刘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刘某某,男,43岁,汉族,文盲,无业,住周口市川汇区城东办事处前王庄人。2008年3月17日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逮捕。在此之前,刘某某进看守所、入监狱已成了家常便饭,他曾经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四次,最后一次是1996年9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2年6月14日被释放。2007年年底他又开始伙同他人结伙作案,将空调室外机作为犯罪目标,仅两个月内盗窃他人空调室外机十余台,价值达12000余元。 一个名副其实以盗窃为职业的惯犯,审判长对被告人刘某某进行了语重深长的法制教育,希望这第五次判决也是他最后一次受到人民的审判,也是最后一次坐牢,也是他新生的开始,能真正起到良知自醒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