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行窃 双双被判刑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23 〗
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位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位某某,男,46岁,商水县人,汉族,小学文化,住商水县化河乡。因涉嫌盗窃罪于2006年11月22日被批准逮捕在逃,2008年4月20日被商水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位某某伙同其妻子胡某(已于200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史某、徐某某、张某某预谋后,于2005年 6月8日凌晨到周口市建委工地,盗取钢材、氧气瓶等物品价值4446元,在装车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史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位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位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缴纳罚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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