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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当保安 夜晚去做贼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23 〗

      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盗窃案,昔日的保安黄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五个月不等。
      被告人黄某某,男,37岁,汉族,小学毕业,住周口市川汇区城东办事处。因涉嫌盗窃2008年3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42岁,汉族,初中毕业,住周口市川汇区太平街,因涉嫌盗窃2008年3月26日被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41岁,汉族,初中毕业,住周口市川汇区城东办事处。因涉嫌盗窃2008年3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2月份,被告人黄某某伙同张某某分两次于夜晚在某厂车间内先后盗出铜板共计130余斤,得赃款3900余元,所得赃款二人平分。2007年10月至2008年春节前后,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多次在某厂仓库内盗出铁管、铜丝、铁皮柜等物,价值50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张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黄某某、张某某盗窃数额较大,李某某多次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有立功表现。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交纳罚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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