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县区动态 >>川汇区 >

结伙作案行不义 获刑坐牢悔晚已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30 〗

      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某、高某某、王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七个月不等。

      被告人张某某,男,30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商水县化河乡南马村三组。

      被告人高某某,男,34岁,汉族,文盲,无业,住西华县叶埠口乡流渠行政村。

      被告人王某某,男,39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周口市川汇区城南办事处后王营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高某某、王某某在2007年10月至11月期间,结伙作案在周口市川汇区以电动车为目标进行盗窃,被告人张某某在一月内参与作案五起,盗窃数额11200元;被告人高某某参与作案三起,盗窃数额5670元;被告人王某某参与作案一起,盗窃数额4050元。
      川汇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长青有立功表现,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