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某、高某某、王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七个月不等。 被告人张某某,男,30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商水县化河乡南马村三组。 被告人高某某,男,34岁,汉族,文盲,无业,住西华县叶埠口乡流渠行政村。 被告人王某某,男,39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周口市川汇区城南办事处后王营村。 |
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某、高某某、王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七个月不等。 被告人张某某,男,30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商水县化河乡南马村三组。 被告人高某某,男,34岁,汉族,文盲,无业,住西华县叶埠口乡流渠行政村。 被告人王某某,男,39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周口市川汇区城南办事处后王营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