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注册资本 案发领刑受罚
〖信息来源:川汇区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0-11-17 〗
为成立一家注册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虚构股东姓名,向天平会计事务所提供虚假的银行询证函、现金缴款单(回单)、银行帐号等证明材料,骗取登记主管部门取得了工商登记。
案发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逮捕,川汇区法院对被告人漪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4年,被告人漪某为和林业局苗圃场合作,需注册成立雅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前和明某(已死亡)商议,注册登记手续由明某去经办,登记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并虚构股东刘某,通过郭某(刑拘在逃)向会计事务所提供虚假的银行询证函、现金缴款单(回单)、银行帐号等证明材料,于2004年9月10日,在没有注册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以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登记主管部门取得了工商登记,成立了注册资本为200万元、股东为漪某、刘某,法定代表人为漪某的雅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认为,被告人漪某作为雅林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成立初期伙同他人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供虚假资料,虚报注册资本200万,骗取工商登记,且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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