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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 民事赔偿刑又罚

〖信息来源:川汇区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0-08-19 〗

本是一起普普通通的交通事故,本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可;但只因被告人一时恶念泛起飞车逃逸,却触犯刑法构成了犯罪最终承担了刑事责任。

近日,川汇区法院对被告人毛某犯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31818时许,川汇区某乡庄村民刘某驾驶豫摩托车,由西向东行使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松花江客车发生相撞,松花江客车驾驶员毛某肇事后未采取及时救助措施而是选择了驾车逃逸;刘某受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致一人重伤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到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双方民事赔偿已达成协议履行完毕,已就民事损害部分赔偿被害人得到受害人谅解,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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