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各部门衔接,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会议由办事处领导任岩光主持,首先城北司法所所长祁源对常某的基本情况和犯罪事实做简要介绍,并对社区矫正的含义做了解释,宣读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和监护人名单及监护责任。接下来,村支书、村主任、矫正对象家属分别签订了《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社区矫正家庭、村干部责任保证书》。针对常某的现状,与会的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同志积极发言深入探讨,提出了多方面的有效的矫正矫育意见和建议。根据大家的建议,结合实际,祁源所长总结制定出针对常某的矫正实施方案,强调矫正对象具有哪些义务、履行哪些责任。如:矫正对象活动范围应在川汇区范围,若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川汇区,必须向司法所履行请假手续,经审批后方可离开。若不服从管理司法所有权利向有关法院提出收监申请;若矫正期间表现良好,司法所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减刑申请给予减刑。最后,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及矫正对象家属分别表态:履行好职责,加强管理和沟通,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认罪服法,引导其自觉服从监管教育,为日后监管打下良好基础。 司法局领导赵杰同志最后总结:各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切实承担起各自的分工责任;严格按照矫正工作的一整套程序规范操作,司法局牵头组织,司法所具体实施,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办、派出所密切配合。对矫正对象要经常走访全面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活动范围、就业状况、家庭生活、政治学习等,同时认真听取矫正对象对自己这段时期的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的汇报,切实提高矫正工作的实际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