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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法院执行 川汇一金融机构被罚

〖信息来源:市委政法委〗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7-02-24 〗

    2016年年底,某珠宝公司与某信用担保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后,川汇区法院查询到该担保公司在某金融机构开设有账户并有存款,遂依法作出划拨120多万元存款的执行裁定。执行干警到该金融机构进行依法划拨时,其工作人员以领导在外地开会、无法授权划拨为由不予配合,并称等领导回来后予以请示。

    随后,执行干警又两次到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仍以没有得到行长授权、被执行人账户为保证金账户为由,拒绝划拨,导致执行工作受阻。川汇区法院对该金融机构拒绝协助执行行为进行了合议,对该金融机构拒不协助划拨的行为罚款。(马殿力、朱明清、唐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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