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下午,商水法院执行局干警李方宏等一行三人开着警车将被执行人车辆护送到高速路口,看着车辆上了高速才离开。 原来广东人史某与河南商水人谢某合伙做生意,期间,史某向谢某借现金10万元,约定半年内还清,到期后史某未能按期还款。谢某便将史某的车开走,并称:“史某啥时候把钱还了再把车还给史某。”又过了几个月,仍不见史某还钱,谢某便将史某起诉到了商水法院。商水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了(2016)豫1623民初28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史某偿还原告谢某欠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史某仍未向谢某偿还欠款,谢某便申请商水法院执行。商水法院立案后,案件被分到李方宏所在的执行组负责。李方宏依法向被执行人史某送达了执行手续,但被执行人史某仍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李方宏经过明察暗访,了解到史某的车辆仍由申请执行人谢某控制着,就责令谢某将车辆开到法院就地扣押,完善法律程序,将车辆按法律程序走,但谢某不同意。后又经过多次向谢某做工作,讲明该车辆如果不按法律程序走,谢某的钱也不容易拿到,该车辆也不会归谢某所有。谢某终于同意将该车辆交由法院扣押,按法律程序走。后李方宏又多次做史某的思想工作,史某最终同意将车辆转让给其一位姓张的朋友,双方已达成协议,并称:由张某将欠款10万元及诉讼费和执行费5000元交到法院,车辆解除扣押后交由张某所有及支配。 4月9日下午,张某来到商水法院,向法院提交了其与史某所达的车辆转让协议,并交清了执行款项,尔后将车辆领走,但又害怕谢某阻拦,忧心忡忡,向执行干警李方宏表明了心中的顾虑。李方宏当即表示:“我们把你送上高速。”于是,便出现了法院干警开着警车护送被执行人车辆上高速的情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