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信力,是指公众对执法公正的信任程度,它对一个国家的法治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其实质就是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程度,真正树立起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正面形象。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及法治化的逐步推进,各种新类型的社会问题、社会纠纷不断涌现,而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任,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被人们寄予了越来越多的期望,为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提升检察公信力势在必行。 一、提高执法公信力,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需要,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这一检察机关的社会宗旨,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民性,明确回答了检察机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检察机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不断不断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自觉地从人民满意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改起,自觉地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切入点,且切切实实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信任度,只有这样,检察工作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我们的执法结果才能与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相适应。 提升执法公信力,有利于当事人认同、接受检察机关作出的结论和处理决定。由于当事人信任检察机关,即使最后的处理结果与当事人原来的预期有出入,也会因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认同而息诉罢访。当社会公众对司法具有较高的信任度时,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对自身行为的客观评价和自我反省,防止在处理旧矛盾时诱发新的矛盾,有利于协调各方面关系,防止社会矛盾激化和势态扩大,从而有效避免赴省进京涉检上访的发生。 执法公信力是人民群众认可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的基础,是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执法公信力使人民群众自觉地维护司法权威,从而引导当事人认同司法公正。执法公信力与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具有密切的关系,具有公信力的司法必然是公正的司法和有权威的司法。只有提高执法公信力,我们才能在执法指导思想、思维方式和实际行动上实现新转变,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科学的执法制度。 二、当前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提升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涉检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信访数量逐年上升,重复访、越级访明显增多,集体访、串联访、过激访等非正常上访越来越多。严峻的信访形势,不仅使检察干警长年疲劳于应付信访接待,也使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形象受到了不良影响。大部分涉检上访都是因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不信任而引发。这反映出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不足问题。从涉检访产生原因上看,一些涉检访案件发生并不是案件本身实体有错误,程序有瑕疵,处理不公正,而是由于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缺乏信任(个别上访人为谋求不当利益而上访除外),怀疑自己没有受到公正对待,处理结果不公正而引发的。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检察机关内部因素,也有检察机关外部因素,并与社会经济、文化及法制环境密不可分。在目前体制下,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诚信政府、诚信社会的大环境尚未形成,民众对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缺乏信任。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公众对司法的不正当期待及对司法的期望值过高等等,从而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产生影响。 二是“程序公正”的司法理念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让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程序有其内在的规律和特殊性,社会公众对这一规律的遵循和对法律的认知与对公正的需求有较大差距。对程序的漠视也引发了社会对于检察机关决定的合理怀疑,损害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司法实践中,认定职务犯罪事实要靠证据证实,而有些上访人到检察机关举报往往只反映他们怀疑的事实,要求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却提供不出相关证据。在调查中,有些案件由于时过境迁,有关账目等证据材料因保管不当而损坏、丢失;或由于其他原因而难以取得,有些事实难以查清;或是涉案主体身份不符,不属于检察机关受案范围;或是案件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等原因,检察机关据此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上访人由于对检察机关处理决定不理解而上访。 三是当前检察官群体自身因素的影响。一是自身素质方面因素。主要问题是检察官的整体素质不能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适应。二是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因素,表现为极个别干警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金钱案现象,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威信。个别干警执法行为不规范,也降低公众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信任度。三是服务意识不强,接待群众方式方法简单,用语不当,直接影响检察形象。四是个别检察干警业余活动不检点,出入公共娱乐场所,接受当事人吃请,这些行为动摇了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赖,导致公众对检察官、检察机关能否公正执法产生疑虑。 三、转变工作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强化队伍素质,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 第一,要把转变执法理念作为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前提。要在解放思想中转变执法理念,在转变执法理念中统一执法思想,为提高执法公信力奠定思想基础。一是牢固树立服务大局观。增强服务发展意识,提高服务发展水平,真正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办理案件,都置于发展大局中去思考,都从有利于发展大局来把握,自觉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讲究执法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认真研究和及时应对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二是牢固树立为民执法观。要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确立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措施、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工作发展的依据,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更加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努力创新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控申接待、息诉罢访、诉讼监督等与人民利益相关的工作,加强对民生诉求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救济,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牢固树立理性监督观。认真践行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监督和纠正执法犯法、司法不公等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正确实施。在监督中注重配合,在配合中强化监督,突出监督重点、探索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认真解决监督工作中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在检察工作中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协调、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相促进、强化监督与加强配合相适应、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相结合、从严治检与从优待警相兼顾,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四是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健全以执法质量为核心,以执法规范为内容,以执法效果为主旨,以执法形象为重点的考核体系,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努力创造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业绩。 第二,要把保证案件质量作为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核心。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使每一起案件都做到结果上正确,实体上正义,程序上合法,社会反映良好,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起证据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要有质量的数量,有规模的质量。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既要看立案数量,更要看大要案比例、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在监督纠正违法行为中,既要看提出纠正意见的数量,更要看被采纳的数量和问题纠正的数量;在抗诉工作中,不仅要看抗诉的数量,更要看改判率。要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使执法过程和结果获得正当性。做到公正与效率并重,在公正优先的基础上兼顾效率,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职责,克服和消除案件超时限办理的现象,严守办案时限规定,推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做到严格执法和科学执法并重,通过提高执法的科学性,确保公正执法。围绕检察工作的规律研究强化质量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督促检查机制,在执法办案中既要讲办案结果的正确性,也要讲办案过程的合法性,由查明犯罪向证实犯罪转变,由重实体轻程序向实体与程序并重转变,由重结果轻过程向结果与过程并重转变。切实增强发现、收集、保全、固定和使用证据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本领。真正做到依法惩治犯罪,无罪不受刑事追究。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检察工作评价体系,把办案力度和办案质量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从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效果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形成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质量保障平台,建立和完善保障办案质量的长效机制,实现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全程化科学管理。 第三,要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点。要在完善案件管理体系上下功夫,细化办案工作规程,完善业务工作流程,规范各个办案环节,力求使各项执法活动、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在完善执法责任体系上下功夫,把监督制约贯穿于检察权行使的各个环节,寓于各项执法规范中,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在完善制度执行体系上下功夫,大力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确保检令畅通。强化对执法规范化的动态管理,加强经常督察、重点督察和工作督导,切实防止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的问题。在完善违规惩处体系上下功夫,通过问责制度、问题通报、考核“一票否决”等方式,严肃检察纪律,严格追究责任。 第四,要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深入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做勤奋学习的模范、秉公执法的模范、严于律己的模范,从日常生活细节做起,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专业化素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大力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和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争做“学习型、专家型、实干型、廉洁型”检察干警。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能力,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以专业化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实际、具有检察特色的教育培训机制,突出抓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领导素能培训,以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的专项业务培训,以新进、新任人员为重点的岗前培训和任前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具有精深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检察队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检察长向上级检察院年终述廉制度,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工作上爱护、生活上体恤广大检察干警,想方设法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切实稳定检察队伍;关心干警的成长进步,切实解决好他们的职级待遇问题,大胆提拔重用优秀干警,激发干劲和活力;理直气壮地支持干警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千方百计地帮助干警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对因公负伤和生活困难的干警家庭,要予以格外照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落实定期休假、体检制度,缓解干警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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