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农民李某,因为迷信思想作怪,在建房时为避免门口对坟,擅自把已规划好的宅基地向西挪1米,为不让邻居许某占自己以前空出的宅基地,在许某扒旧房建新房时,她强力阻止。庭审中,李某在向法庭提供证据时,因使用证上未加盖公章,近日,法院判决其证据无效,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 李某和许某系东西邻居,按照村委会规划,宅基地面积分别是方五丈。李某在建房时,因迷信思想作怪,怕门口对着坟不吉利,她和家人自作主张,将自家的宅基地向西挪动1米,而东边1米宽的空地被邻居许某占住。去年12月,许某扒旧房建新房时,李某为要回自己以前空出的宅基地,与许某发生纠纷,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闹”到了法庭。庭审中,李某的家人向法庭提交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使用证上未加盖商水县人民政府土地专用章。 商水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将自己的旧房扒掉,在其享有使用权的原宅基地上建房,行为并无不当,李某不应干涉。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因未加盖公章,因而不具有合法性,遂判决李某立即停止自己的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