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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结伙“碰瓷” 敲诈过路司机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5-20 〗

    “碰瓷”是北方对一种敲诈行为的俗称。今年以来,商水法院加大对不法碰瓷团伙犯罪的打击力度,最近审结了一起以车碰住人为名,对过路司机实施疯狂敲诈的职业8人犯罪团伙。路某、翟某等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获得1年以上有期徒刑,违法所得的11240元现金,亦被依法追缴。
    商水县城关乡的翟某伙同川汇区的路某等八名男女,5个月内先后作案4起。2007年1月10日,预谋后驾驶一辆红色的面包车,来回行驶在商水县城至白寺的一段公路上。凌晨6时许,车行至姚集双桥附近时,他们以车碰住人为由,强行将司机赵某的手机夺走,并敲诈现金2200元。同年2月7日,翟某等人以同样的手段,在周口至漯河公路的李寨段,又对货车司机丁某实施敲诈,获得现金1200元。多行不义必自毙,4月5日,疯狂的8人犯罪团伙在“107”复线谭庄段实施第四次敲诈时,终于被商水警方当场抓获。
商水法院审理认为,翟某、路某等八人,在预谋后结获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八人在共同犯罪中都积极参与,且起主要作用,所以均系主犯,遂分别判处其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依法追缴其获得脏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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