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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坦白“前科” 指纹显出“贼迹”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5-20 〗

    商水县化河乡一农民李某,在偷盗后转移脏物时,被群众发现警方当场将其抓获,而他在被捕后拒不承认以前的“盗窃事实”,而警方发现被盗现场上的指纹与他的指纹相吻合,其“辩解”最终没有被法院采信。日前,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以1万元罚金。
    只有小学文化的李某,是商水县化河乡一位农民。去年7月27日凌晨3时许,李某在该县商业局家属楼上盗窃铝合金窗户时,其响声惊醒了该楼上的居民康某,康某透过窗户发现,李某偷其家属楼上的铝合金窗户正往外搬,随拨打了报警电话,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其擒获。庭审中,李某对其在商业局家属楼行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据李某的同伙交待说,去年7月13日,李某在商水县卫生防疫站盗窃铝合金窗户18扇,铝合金门1扇,多功能荧光显示微诊断电脑主机1部,双目显微镜1个。而李某对此拒不承认。而经鉴定,李某的指纹却与商水县防疫站被盗现场实物上的指纹相符,其辩解理由与所查证事实不符,故法院不予采信。又因李某系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再犯,属于累犯,所以应当判处其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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