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盗电缆返回遇巡逻人逃跑 “盗贼”被捕供出连环案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5-20 〗
川汇区农民谷某,夜间在商水县化河乡盗割电缆,返回的路上恰被网通公司巡逻人员发现,谷某弃车逃跑,后来,警方顺藤摸瓜将谷某抓获。谷某在交代了4次盗割电缆和4次偷盗的事实后,同时供出了收购赃物人薛某等人,牵出了一系列的连环案。日前,谷某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犯盗窃罪,被判处总和刑10年,并处5000元罚金。薛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3000元罚金。 只有小学文化的谷某,是川汇区一位农民。去年4月12日凌晨1时许,谷某开着其新买的红“巴山”牌三轮摩托车并携带卡钳等工具,到商水县化河乡小刘庄附近,将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线盗割110米,导致小刘庄网点电话中断近220小时,直接经济损失44861.50元。当谷某开车返回途中,恰被网通公司巡逻人员发现,谷某弃车逃跑。后来,警方顺藤摸瓜将谷某抓获。 谷某被抓后,供出了其先后4次盗割电缆的经过,同时谷某交代,去年6月,他伙同他人到市区一家工地,用钢筋在院墙上挖两个洞,盗窃红色豪爵摩托车等价值2670元的物品等4次作案的经过。谷某还称,他把盗得的搅拌机、摩托车等物品,以低价卖给了薛某。 商水法院认为,谷某采取截断通信线路的盗割手段,多次破坏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线,且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又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参与4起盗窃,价值达69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谷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薛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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