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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检察院驻周口监狱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28 〗

近日在全省监所检察工作会议上,西华县检察院驻周口监狱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西华县检察院驻狱检察室新址于2007731日正式启用,同日在西华县检察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监所工作座谈会。省检察院李晋华副检察长在察看了设施先进、功能完备的检察室后,又通过具备远程传输功能的侦查指挥系统,观看了监所检察职务犯罪侦查指挥演示,认为西华检察院高标准落实了高检院要求,同时指出这种集监所职务犯罪侦查、驻狱检察监督以及高度信息化工作模式,为全省检察机关驻狱所工作建设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并指出要抓住驻狱检察室的建成使用这一契机,深入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西华县检察院驻狱检察室借此东风,抢抓机遇,奋勇争先,勇创一流,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在国家三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誉基础上,迈进全国监所检察系统先进行列,实现了新跨越。

省、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对西华县检察院驻狱检察室勇于创新、勇争一流的工作精神提出表扬,并指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不骄不躁、再接再厉,取得新进步,再上新台阶。

2003年以来,驻狱检察室抓业务、建队伍、打基础、搞服务、树形象,认真履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职责,积极建立健全刑罚执行监督长效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开展工作。为防止狱内事故发生,重点开展教育预防工作,从严落实工作责任制,要求检察干警坚持做到把集中教育和个别谈话相结合,把积极建议和实际帮教相结合,把完善监督机制和采取有效监督措施相结合,有效地预防了各类安全事故和问题的发生。通过采取“教、谈、访、查、纠”工作方法,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全程跟踪,有效地监督了监狱监管工作的依法进行,较好地维护了监管秩序,同时积极查办和有效预防了监管活动场所职务犯罪的发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与此同时用四项措施做好罪犯监外执行刑罚时的监督工作,即一“交”,对监外执行罪犯及文书的交接进行检察监督,确保监外执行罪犯无脱、漏管;二“宣”,监督监狱是否向群众宣布监外执行罪犯的基本情况、监外执行罪犯需遵守的法律规定,监外执行罪犯考察期满后是否向群众宣布考察期满情况;三“建”,监督监狱是否依法对监外执行罪犯建立一人一档,是否建立了帮教小组;四“定”,监督监狱是否定期向帮教小组了解监外执行罪犯表现情况,是否定期与监外罪犯谈话交流思想,监外罪犯的外出行为是否经批准。

截止目前,检察院驻狱检察室共查办狱内职务犯罪案件66人,法院作有罪判决66人,开展监区安全防范检查90余次,进行狱内法制宣传70余次,有针对性的帮教290余人次,提出口头检察建议89次,书面检察建议32次,消除事故隐患苗头18起,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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