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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内逞强伤狱友 作奸犯科法不容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28 〗
    426,星期六上午,西华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吴某在狱内因琐事致狱友重伤,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吴某,男,1982522出生,汉族,小学毕业,因犯抢劫罪于20021024被扶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220日下午3许,正在周口监狱服刑的被告人吴某、被害人王某等犯人在狱警的带领下,到监区仓库领取返修的衣服。因王某挑错了衣服,担任犯人大组长的吴某向其指出后,王某仍挑错并为自己辩解,吴某便上前摁住王某的肩膀,用右腿照其肚子上顶了一下,致其小肠穿孔。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本次损伤为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将择日予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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