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检察院在“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不仅提高办案效率,突出一个“快”字,同时严把案件质量,突出一个“准”字。近日,对一起“两抢一盗”案件通过认真审查和补充证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改变了定性,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3月22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王某、王某某二人驾驶机动车从太康县逊母口乡出发,于上午9时许流窜至西华县境内,先后在聂堆镇思都岗行政村三合村盗窃山羊三只,在红花镇关口村盗窃山羊一只,总价值约1649元。 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王某、王某某二人涉嫌盗窃罪案件后,县检察院公诉科经认真审查发现王某、王某某在聂堆镇思都岗行政村三合村盗窃山羊时,有证人证实王某把山羊放到车上准备发动机动车逃跑时,被该山羊的女主人拦住,王某威胁说:“你再拦我撞死你”!之后伺机开车逃窜。针对这一情节,承办人觉察到王某的行为可能会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遂对王某进行提讯,并到案发地进行调查取证,补充了王某涉嫌抢劫罪的犯罪证据。2008年4月15日,西华县检察院公诉科遂以王某涉嫌抢劫罪、王某某涉嫌盗窃罪向西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