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检察院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中思想重视,周密部署,增强效率意识,加快办案速度,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加班加点,办案期限力求做到小案不过三,大案不过十天,确保快审快诉。 2008年4月9日,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抢劫案。2008年1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钱凶伙同吴海见、张降三人窜到西华县移动公司李大庄乡北王长村站,撬开空调外机防盗网,将空调室外机盗走,用三轮摩托车运往张柿园窑场土坑内。后三人被抓获。承办人受理后,迅速阅卷、提讯犯罪嫌疑人,加班加点,主管检察长在第一时间签字,该案已于4月1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4月14日被西华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2008年4月11日县检察院受理两起抢劫在校生案件。案件一,2008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19时左右,被告人王海亮、王闪西伙同张某窜到西华县职业高中旁边,拦截职高学生王某、张某、李某,对三名学生实施威胁,抢走王某现金12元。后三人在西华县城关镇逍遥路南路口遇见职高学生高某、周某,被告人张某将高某、周某拦住,并用木棍对其二人进行殴打,王海亮用石块将周某头部砸伤,后将其二人身上所带200元现金抢走。案件二,2008年1月1日下午2点左右,被告人庞肖飞、何伍朋在奉母二中学校院内、学校大门口及营岗村路口,先后对过往的10多名学生进行拦阻,以拳打脚踢、恐吓为手段,向学生索要钱,共抢劫现金100元。另查明:2007年9月份的一个星期天下午,被告人庞肖飞窜到奉母镇二中214寝室,出言恐吓寝室内的多名学生,抢走现金15元。经对两起案件以法审查查明后,已于4月1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