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帮人买毒品 触犯法律被判刑
〖信息来源:西华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6-11 〗
近日,西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王某帮助普某联系购买毒品,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与普某原系同村人,王某后到安徽临泉生活。2007年9月份,普某想购买毒品海洛因,便电话与王某联系,让其帮忙寻找毒品卖主,王某在找到卖主商定价格后,同年9月中旬一天和10月1日,在安徽临泉县张楼村王某的岳父家进行了2次交易,普某通过王某购买他人毒品海洛因共计100克。后普某以每克7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9克,在10月2日第三次与李某交易时被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尚未卖出的毒品海洛因2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帮助普某购买毒品,其行为系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与普某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普某、李某也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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