伺机作案被盘查 抗拒抓捕获刑罚
〖信息来源:西华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8-11 〗
张某、杨某伙同他人驾驶一辆昌河车伺机作案,因形迹可疑,被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在巡逻民警对车上六人盘问检查时,其他四人逃走。张某、杨某负隅反抗,终被民警抓获。二人供认了伙同他人多次参与盗窃的事实。
8月4日,西华法院一审以二人犯盗窃罪、妨害公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6日晚22时许,被告人张某、杨某伙同他人驾驶杨某的昌河车窜至西华县东夏镇伺机作案,被东夏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巡逻民警亮明身份后对车上六人盘问检查,在盘问过程中,车上四名人员逃走,在民警对司机杨某抓捕时,杨某用左肘猛击民警刘某胸部,并用脚踢刘某右腿,后被民警强行抓获。在民警对被告人张某进行抓捕时,张某手持弹簧刀进行威胁,民警趁其不备,将其所持弹簧刀踢飞,并强行抓获。
另查明,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份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多次窜到西华县、淮阳县某乡镇盗窃白色山羊四只和白色小羊羔八只,经鉴定共计价值2370元。2008年2月份,被告人张某、杨某伙同郭某等人多次驾驶杨某的昌河车窜到淮阳县齐老乡某村盗窃山羊四只,洗衣机一台、电动车一辆等,经鉴定共计价值3835元。
法院认为,张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又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妨害公务罪。鉴于张某、杨某属共同犯罪,张某系主犯,杨某系从犯,杨某积极缴纳罚金,二人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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