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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法不阿贵”(政法杂谈稿件)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0-09-13 〗

 赞“法不阿贵”(政法杂谈稿件)

 

                             刘忠全   程东坡

 

    众所周知,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封建时代的“法”,是以封建皇帝为代表的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封建时代的“贵”,是指封建帝王的皇亲国戚和封建王朝的大小官吏。因此,古人所谓“法不阿贵”,也就是企图用法律手段来约束那些达官贵人追求超限度的特权,使之奉公守法。虽然,它从根本上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但是客观上起了打击豪强,反对超限度的特权,减轻了下层人士和劳动人们暂时痛苦的作用。因此,历史上许多象包拯、海瑞一样正直的官吏为之奋斗,劳动人民也寄以希望。

    今天,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现行的社会主义法律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在公民之间只有社会分工不同,没有尊卑贵贱之别,一切党的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在法律面前只有带头、模范地遵守法律的义务,决没有超越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但是,应当看到,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仍然有些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凌驾法律之上,俨然以新贵自居。加之有些人趋炎附势,官官相护,以官赎刑,不仅对有职务的人,甚至对他们的亲属子女违法乱纪,也是纵容包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纵有败露,也要千方百计为之开脱,逃避法律制裁。可见,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法不阿贵”的精神不仅不能丢,而且必须大大发扬,要真正做到对那些目无法纪,胆敢以身试法的人,不管其职位多高,权利多大,以前有过多大功劳,都要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到那时,党风和社会风尚必将有很大的改变。

    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成为我们执法的原则,“法不阿贵”的精神重新得到肯定和赞扬。这一切已经不是什么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人民群众更强烈地感到,十分需要千万个当代的包拯、海瑞,让“法不阿贵”的精神切实发扬光大。

 

    通联:河南省西华县委政法委   邮编:4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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