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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检察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多措并举成功化解当事人二十年上访积案

〖信息来源:西华县人民检察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0-06-02 〗
   

近日,二十年来连续赴省、市上访的赵某不服检察机关对其作出免诉决定的信访积案被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成功息诉。

赵某系西华县红花镇杜岗行政村人。1989725,赵因涉嫌抗税罪被西华县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于西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同年818因其有病,又将其监视居住于西华县红花镇杜岗行政村(赵某家)3个月。后以赵某抗税的情节较轻,对其作出免予起诉决定。获释后赵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要求追究举报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被监视居住105天的经济损失1万元,此后赵某开始了长达二十年的上访。

为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2010年初,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息诉办法,针对赵某连年上访荒芜农活,家庭经济困难,且又有一弱智女儿,生活艰难的现状,制定了详细的化解方案。检察长郭金玉在该院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安排院财务部门拨出专项费用1万元,作为赵某二十年上访经济补助,并亲自与赵所在红花镇政府沟通,把赵某承包的农田由贫脊地调整为肥沃地,以增加其经济收入。主管控申工作的副检察长郭文祥协调民政部门,为赵办理了低保。控申科长杜孝伟、本案承办人员吴晓新多次赴赵某家中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其明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不应启动赔偿程序。由于领导重视,息诉措施准确,明理说法到位,令赵某心服口服,表示今后再也不给检察院找麻烦,彻底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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