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环境中滋生的一种社会畸形。它的存在,既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又毒化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党政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诱发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必须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淮阳县检察院针对这种现象,对2003年以来查处的11案11人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所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 1、罪名集中,犯罪领域单一。在查处的11案11人中,全部为受贿案件,且都是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均案发在教材购销环节。 2、犯罪数额较小,但涉及地域广,涉案人员多。在查处的11案11人中,受贿金额全部为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小案,但涉及全县19个乡镇中4个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的11名主要负责人员。 3、犯罪手段单一,但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上述11人,均是以在销售县教体局勤工俭学管理站发放的二类书籍及文化用品时,先后多次以校园经济开发、校园绿化、美化、勤工俭学等发放奖金的名义,从勤管站领取手续费的方式进行作案。尽管手段单一,但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如淮阳县黄集乡原教办室助理李某,在担任助理、主任期间,于2000年5月份至2002年1月份,销售淮阳县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站发放的二类书籍及文化用品,其先后28次以校园经济开发、校园绿化、美化、勤工俭学等发放奖金的名义,领取手续费10195元,再如城关镇教办室主任朱某、勤管站站长郭某也是采用同样的手段收受贿赂。 4、窝案突出。上述11起案件,多为窝案。基本上上述4个乡镇中每个乡镇的教办室主任、助理、勤管站站长都有收受所谓手续费的犯罪行为,在查案时往往是一窝端。如在查处许湾乡教办室的案件时,同时发现助理丁某、主任沈某、勤管站站长关某在教材购销中收受回扣的犯罪事实。 二、查处商业贿赂犯罪遇到的难点和问题 众所周知,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基建拆迁、商业银行等领域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商业贿赂犯罪的高发领域,淮阳县检察院在查处此类案件时也付出了大量的努力,但成效甚微。经调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线索少。由于商业贿赂犯罪行、受贿双方是特殊利益关系,他们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一般情况下是在一方的重大切身利益受到触动时,才站出来举报;一些犯罪分子身居要职,手握单位大权,职工畏其权势敢怒不敢言;一些群众则认为拿钱办事合理,见怪不怪,习以为常。这造成了商业贿赂犯罪线索"群众举报少,单位举报更少,提供有价值材料极少"的现状。即便有一些线索,但大都线索质量不高,意义不大。 2、取证难。在办案实践中,商业贿赂犯罪较其他犯罪更难取证。具体表现在:第一,商业贿赂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以所谓正常的业务活动、行政行为掩盖行、受贿事实,留下的痕迹极少,使犯罪很难被发现,第二,由于案件特殊性,案发后双方守口如瓶,案件供证"一对一"情况普遍存在。有的甚至订立攻守同盟,对抗检察机关的讯问工作。第三,商业贿赂案件受贿方绝大多数是国家工作人员,对法律政策较为熟悉,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就对案发后面临的情况做了精心准备,在作案前就策划好对抗侦查的办法。 3、侦查手段落后。由于商业贿赂案件大多都是一对一的对合性犯罪,加之犯罪分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这些都对办案人员的侦查手段提出更高要求。但是我们的侦查人员在办案中仍然还在靠"一张嘴、一支笔"的传统侦查手段,技术装备落后,有些侦查措施不能使用。使一些案件很难突破。 4、打击合力不强。商业贿赂的触角在经济领域中无处不在,其行为过程往往涉及多个领域、不同罪名,而商业贿赂情报、信息网没有建立,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部门不能共享商业贿赂涉案信息。 三、查办和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的对策 1、加强收集线索工作。针对目前商业贿赂犯罪案源少,质量差的情况,要提高捕捉线索的能力。要加大举报宣传力度,营造积极惩治商业贿赂的氛围,发动和依靠群众收集犯罪线索,积极兑现奖励政策来维护群众举报积极性。在办案中,要注意线索深挖,一案带多案。事实证明,很多商业贿赂犯罪串案、窝案,都是侦查人员注意深挖余罪,捕捉蛛丝马迹破获的。 2、完善侦查手段,提高侦查水平。根据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很难收集到直接定罪的书证这一特点,要把侦查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放在突破和固定行、受贿双方口供上。要下大力气提高侦查人员的侦查水平,注意运用侦查谋略来提高询问、讯问技巧和效果。同时,要注意查清商业贿赂案件赃款去向。 3、强化打击合力。在专项治理活动中,检察机关要加强内外部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要加强反贪和渎侦部门之间的配合,注重查处滥用职权背后的商业贿赂犯罪;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注重查处普通商业贿赂掩盖下的政府工作人员的受贿犯罪;加强与工商、审计、税务等部门配合,积极查处这些部门行使管理职能中发现的商业贿赂犯罪线索。要与上述部门尽快建立情报、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发现线索迅速移送,及时查处。 4、加强调查研究。检察机关应注重在实践中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研究总结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把握商业贿赂犯罪动态,为制定对策提供依据。针对目前商业贿赂案件情况复杂,行业性、专业性强的问题,要注意引导干警加强对商业贿赂犯罪规律研究,不断丰富行业知识,培养一批商业贿赂犯罪方面的侦查能手。 5、建立长效机制。检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要积极建议政府部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制约与监督,推进财政管理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等改革,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国有资产监管、工程招投标等制度,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 6、营造良好氛围。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大国家反商业贿赂的宣传力度,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曝光典型案件,教育广大民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职业道德和商业文化建设,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各类市场行为主体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树立公平竞争、廉洁经营的观念,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同时,发挥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使商业贿赂行为无立足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