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一种精神产品,也就是现代社会发展进步所必须的软实力,强调的是人的价值追求、理想信念和道德力量。它的基本功能是发展内涵,增强素质,营造氛围,提高品位、展示形象,培育精神。建设法院先进文化,树立司法威信,提高司法公信,弘扬法律精神,提高法官素质,营造和谐司法氛围,这是新时期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前进方向,是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司法的不可或缺的人文环境,在实现公正与高效目标的过程中不可替代。人民法院是国家神圣的审判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正义的神圣职责。法律的运行既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也是文化的彰显。法律要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持,法律要根植于文化之中,法律的生命力必须从文化上来理解。 法院文化就是以审判为职业的一群人,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鲜明审判色彩的道德观念、价值理念、思维模式、行为规范以及承载这些精神产物的物质载体的总和。依文化学和法学的基本理论推之,法院文化应由三种要素构成。一是物质要素。是指以实物形态展现出来,能被人们所感受,并直接反映审判活动特点的物质实体,包括法院整体环境、审判建筑特征、法庭格局装备、人员服饰仪表以及裁判文书风格等等这些客观的物质实体。这些实体能够凝聚审判工作特点,恰当形象地表达审判理念的真正内涵。二是行为要素。它是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基于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理念、群体精神以及思维模式等意识在行为上的体现,包括审判行为、社交行为、内部管理行为、宣传教育行为以及思维模式等生活、职业行为规范。这些行为方式是法院文化本质精神的反映。三是精神要素。它是法院在审判、管理、宣传、学习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院特征的意识观念,反映了法院群体的共同认识和精神追求,是法院文化的本质。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本质,体现了现代司法理念,主导法院现代司法理念的实质与方向。物质文化和行为文化都是以其为基础而表现出来的,它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最高境界,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和灵魂。 2008年以来,淮阳法院结合周口中院的“五院方略”提出了文化育院的目标,把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加强法院物质建设、加强司法形象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干警素质、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院党委积极研究措施,认真落实文化育院方略,充分重视人的因素在审判实践和法院管理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法院群体的积极性、创造性,严管和厚爱并重,满足他们的物质与精神需求,开展了包括演讲比赛、书法比赛、篮球比赛等各种文体活动;对办公楼重新进行了装饰装修,使办公楼的面貌焕然一新,彰显法律的神圣与尊严,使办公楼布置充满着浓厚的人文气息,体现人文关怀;加强了人性化管理,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培养干警的服务意识,从立案到审判到执行都充满着对人的关爱和尊重。当然,我们的文化建设才刚刚起步,各种行为文化需要进一步规范,精神文化还有待提炼和形成,这些都与我院文化育院的目标有一定的差距,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大力气认真落实我院文化育院的各项措施,充实、完善、培育优秀的法院文化。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这是实施文化育院方略的社会基础。建设和谐文化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可缺失的人文环境。实施文化育院方略是法院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实施文化育院也是审判和执行工作迫切性的要求,审判工作融进文化建设,是法院发展的大趋势。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在愈来愈强调强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大背景下,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强调以人为本,法院讲和谐司法、诚信司法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脉相承的,是重视人的全面发展的生动体现。和谐司法与文化建设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建设法院文化离不开和谐的司法环境,同样,和谐司法需要法院文化的熏陶、绚染,法院文化有助于和谐司法理念的形成,为和谐司法提供和谐氛围。现阶段,法官职业素质还有待提高,需要法院文化的熏陶,使法官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社会知识。 实施文化育院方略对于建设现代司法文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实施文化育院方略应当成为中国法院文化建设的大趋势。实施文化育院方略是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和世界先进法律文化在法院的交汇和融合。在人民法院硬件设施和外在条件基本实现的新形势下,要推动法院的各项工作和队伍素质上新层次,新台阶,必须注重从硬到软,从外在到内在的发展与转化。在实施文化育院方略的过程中,一是结合自身条件和环境,正确定位法院文化内涵。法院文化内涵极其丰富,它包括物质、行为、精神在内的一种文化建设。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对法院而言,文化育院更多的要靠法院群体自身的努力。二是实施文化育院方略,要长远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制定近期、中期和远期文化育院规划。三是注重司法程序,规范法官行为,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四是重视司法礼仪,树立司法权威。司法礼仪将法律的庄严、神圣一显无余,使人对法律敬畏、尊崇,同时也强化了法官正确履行职责。五是探求法院精神真谛,展示法院形象。 在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审判的内涵里,处处体现着对人关爱和尊重,通过文化育院方略,在这个神圣与庄严的地方,要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神圣与威严,还要体现司法的和谐和人性化。在法院的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注重将司法理念、人文精神与公正、文明的作风有机结合在一起,要充分展示法官积极的理想追求、卓然的职业风采、丰富的专业学识和清廉的操行品格。要让绚丽的法院文化之花在威严的审判大庭里尽情地绽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