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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积案 一朝和解淮阳法院成功和解一起损赔积案

〖信息来源:淮阳县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10 〗
 

“要不是法院给俺两家调解还不知道以后会出什么事呢,谢谢法院!谢谢康庭长!谢谢执行一庭的法官”。4月1日,一名来自黄集乡的农民一手搂着锦旗,一手握着淮阳法院院长赵福利的手激动得声音有些发颤。

   原告丁与被告丁某、李某、丁某一家三口是同村近邻。2001年,被告丁某、李某之子因琐事发生纠纷,李某之子将丁某殴致成伤且入院治疗。丁某在得不到赔偿的同时,一纸诉状把李某一家三口告上法庭。淮阳县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一家赔偿丁某医疗费等共计6000余元,由李某承担,并负连带责任。判决书生效后,丁某申请执行。该院执行法官先后数十趟寻找被执行人,调查财产情况。期间先后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也没有履行,因始终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曾一度搁浅,未能执结。后被执行一家离家外出,执行法官四处寻找也没有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

  丁某曾以法院执行不力为由进行信访告状,淮阳县法院为早日了结此案,协调被执行人所在地乡村干部、动员其亲属寻找被执行人,做其思想工作。在得知被执行人回家的情况后,该院邀请村干部配合到场,原被告在场调解此案。执行法官讲法律、摆事实、谈道理,从同村、同族割不断的血缘关系到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关系,从长远到眼前、从眼前到今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原被告在法官主持下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予以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八年积案一日和解执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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