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法院:严格“宽严相济” 打击暴力犯罪
〖信息来源:淮阳县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08 〗
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淮阳县人民法院坚持把严厉打击犯罪、全力维护辖区治安稳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从快从速审结了孙某抢劫、强制猥亵妇女犯罪一案,有力地打击了罪犯。 该院充分利用刑罚手段,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的案件。始终坚持从重从严打击的方针,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被告人,严格执行刑事政策,一律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如孙某抢劫、强制猥亵妇女一案。2007年4月14日凌晨1时许,孙某采用翻墙入院和拨门入室的手段,闯入孙新(化名)家中,进入其女儿青青(化名)的卧室用细麻绳先勒住青青的脖子,后捆绑双手,以暴力方式索要钱财。当受害人指出放钱地点时,孙某在有能力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自动放弃抢劫后对青青进行猥亵,强行脱掉其裤子,用手摸其下身,受害人极力反抗,孙某便用裤子套住青青的头,让其把大门打开后逃离现场。当天,孙新即到派出所报了案。
此案进入诉讼程序后,院长和主管副院长靠前督办,刑庭加快审判进程,从快从速开庭,缩短审理期限。审理后认为,孙某蒙面入室,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孙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属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故该院依法判决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十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元。从而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持了打击“两抢一盗”和其他严重暴力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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