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县区动态 >>淮阳区 >

淮阳法院运用两个提前介入加速专项斗争案件审判

〖信息来源:淮阳县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2-29 〗

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淮阳县法院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十分注重案件审判效率,努力在加快案件审判速度上下功夫,运用两个提前介入,加速了专项斗争案件的审判,效果较好。

一是刑事、少年两庭向前延伸,提前介入检察机关的起诉环节。派员列席听取案件的基本情况介绍,及时掌握熟悉案情,对检察机关起诉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案件的快速受理和顺利审判奠定扎实的基础。如刘某抢劫一案。该院派员在起诉环节了解到,2007年年底,被告人刘某伙同单某等8人(均另案处理)骑摩托车窜至淮阳县鲁台镇,抢夺林某的金耳坠后,被群众当场发现并追至小村庄,刘某用砖头将追赶汽车的玻璃砸毁。经鉴定,耳坠价值为1200元。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人员熟悉案情,因此进入审判程序开庭审理后,仅用11天就作出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的判决。

二是审判委员会委员向前延伸,提前介入刑事、少年两庭的开庭审理。该院审委会委员均参加重大疑难案件的庭审,旁听案件审理,了解详细案情。积极发挥审委会的监督、指导和把关作用。对庭审中遇见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合议庭提出指导性建议,为当庭宣判或审委会研究案件奠定扎实的基础。如郑某抢劫一案。被告人郑某伙同郑小(另案处理)到郑集乡郑集村南小树林里,使用胁迫手段劫取赵某现金10元。后郑某伙同王某、葛某(均另案处理)到郑集乡王庄路边,对张某等6人实施暴力,当场劫取现金55元,经法医鉴定,张雷的伤为轻微伤。该院审委会委员在参加庭审时了解上述郑某两次参与作案,作案时不满十八岁,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应减轻处罚,本着审理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感化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办案方针,该院审委会讨论通过一审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该院运用两个提前介入办法后,办案周期有效缩短,截至目前,审结四个抢劫案件,平均结案时间只用12天,比常规审结案件周期缩短了20天左右。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