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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检察院成功查处一起挪用征地补偿款案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29 〗

2007年,犯罪嫌疑人付某在任淮阳县城关镇小孟楼行政村胡洼南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从城关镇财政所领取的本村土地征地补偿款43万元用于自己承包的植物油厂生意,至今尚有25万多元示能归还。现付某已被淮阳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李坤  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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