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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18岁的齐某下学后在家无所事事,与同村的齐某某、郝某某密谋后,于2008年5月30日上午,由齐某以买糖和水果为由将相识的马某一岁多的女儿抱走交给齐某某和郝某某,向马某打电话索要现金50万元。后公安机关将三人抓获,并将马某的女儿成功解救。6月25日,三人被淮阳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孙义松 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