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恶性强奸到不批准逮捕 1978年10月,淮阳县检察院恢复重建时,仅有12个人。由于条件限制和人员的严重缺额,仅仅开展刑检工作,主要是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当时群众对检察机关还不了解。一天一个农民牵着牲口来到检察院,要求给牲口检查检查病,在全县一时传为笑谈。这件事使检察长孙汝澍认识到,必须通过办案尽快打开工作局面。 后来,一起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的恶性强奸案件的成功办理,使检察院“声名远扬”。那是一起轮奸案,涉案人员三个,最大的19岁,最小的15岁,均是小学文化。1983年5月的一天下午,办案人员张明生接收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这个案件。卷宗材料很简单,三份被告人口供,一份受害人笔录,几份证人证言,还有一张作案现场的照片。不到二十页的卷宗材料,张明生看了整整两个小时,他越看越觉得蹊跷,三名被告人口供与被害人陈述中漏洞百出,细节问题更是难以印证。提讯被告时,三名被告人均放声大哭,后经过政策教育三人的情绪稍微平静下来,但又矢口否认强奸一事。他当即和办案组长薛协成商量,认为此案案情复杂,事实不清,遂向公安机关下了九条补充侦查意见。三天后,此案再次移送。阅卷后,仍然疑窦丛生。检察长听汇报后,决定让张明生、薛协成二人对此案进行重新调查核实。 当时条件艰苦,加班没有加班饭,夜班每人补助两角钱,下乡办案只能骑自行车。此案的发案地点在淮阳县曹河乡侯家铺行政村,距县城三十多公里,往返骑自行车要四个多小时。两人二话没说,决定早上五点出发,为了省钱,自带干粮,尽量不给群众找麻烦。两人骑自行车每天行程百余公里。一天正遇上下大雨,乡里的路都是泥泞,两人便挽起裤管,扛起自行车,赤脚淌水而过,弄得浑身都是泥泞。晚上回不来便在大队部凑合一夜。他们先后走访了二十几名证人,重新勘查了作案现场,从乡干部、村干部到被害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终于查清了事实真相。被害人银娣(化名),18岁,长相俊俏可爱,由于父亲是理发的,经常随父亲走村串巷,远近的青年小伙倾慕她的美貌,有事没事都爱找她唠嗑。此案的三名被告人徐某、陈某等人平时爱打架斗殴,是远近有名的“赖毛”。一天三人在看电影时,碰巧看到银娣和一要好的女孩也在场,于是他们先和其套近乎,伺机想把银娣拉出片场,与其发生争执,三人恼羞成怒,扬言:“早晚一天要把银娣的活做了”。此话象长了腿,一传再传,最后大家都认为“剃头家的闺女毁了,被三个赖孩子糟蹋了。”正赶上乡里为整顿治安,把有前科的、有劣迹的都集中起来办“学习班”,三人随被“请”到乡政府,经乡干部、村干部、妇联主任软硬兼施,轮番做工作,三人就顺着传言的逻辑,交待了“如何强奸”的事情经过。更可悲的是受害人银娣,当村里的妇联主任出面做工作,让她揭发犯罪时,她想得更简单,反正别人都这么说,也丢罢人了,再加上三人平时就对其流里流气的冒犯,说了也不冤枉他们,并把村外的麦地指认为作案现场,目的就是要惩罚惩罚他们,看看谁还敢欺侮她。一起“有鼻子有眼”的恶性强奸轮奸案件被炮制而成。当公安机关介入后,五花大绑将三人押走时,他们才意识到,事情闹大了。、、、、、、 案情查清了,经向检察长汇报,迅速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三名被告人被无罪释放。因此案影响面较大,检察长决定与公安机关结合,在当地召开一个法制教育大会。会上,参与调查此案的乡干部等人均追悔莫及,承认自己由于邀功心切,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险些酿成大错。此案的办理,受教育最深的要数徐某等三名“被告”,从此三人安分守己,再也没犯过任何错误。一时间,检察官秉公执法、纠正错案的事迹被古城百姓津津乐道,此案被作为经典案例广为传诵,检察院真正成了大家“说理”的地方。 如今,风风雨雨三十年,淮阳县检察院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来的老同志有的去世了,有的疾病缠身,健在的也早已步入人生的暮年,但是那种求真务实、执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和执着奉献的工作精神,却象经年的老酒,愈久愈烈,滋养哺育着历代淮检人,茁壮成长。 (作者: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检察院 王瑞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