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信息来源:淮阳县检察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12-16 〗
一是犯罪环节主要集中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哪里有工程建设和土地征用,哪里就是腐败案件滋生的热点。二是犯罪主体多为乡村基层组织“一把手”;三是犯罪类别主要是贪污犯罪。其手段主要是采取收入不入帐、设立帐外帐、开具假票据、重复报支、虚假签批等方式。四是窝案、串案、共同犯罪多。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三大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拉拢腐蚀乡镇干部集体腐败,结果是“查出一个,带出一窝”。五是涉案数额不大,社会危害性大。受经济问题的影响,涉农案件一般数额不大,有的刚达到犯罪起点数额,但涉农犯罪的高发,在群众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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