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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法院“四项机制”提升法院形象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9-25 〗

  一是队伍建设承诺制。该院实行副院长对院长,部门负责人对副院长,干警对部门负责人、一级对一级、层层签定《队伍建设承诺书》。在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案件质量、执法行为、对外形象等方面进行书面承诺。做到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办案,严格依法办案,执法行为文明,塑造廉洁形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同时,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承诺内容,定期对干警遵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干警进行民主评议,对遵诺或失诺干警进行调查处理,适当给予警告等纪律处分。建立承诺制以来,已对轻微违反承诺的1名干警进了戒勉谈话。

    二是案件质量评查制。从纪检监察、立案、审监等部门选调业务精通、政治过硬的高素质人员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由案件质量评查小组依照规定重点对民商事、行政、刑事的发回重审、上诉改判、信访案件、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判处缓刑等案件进行评查。根据案件引用法条、语言规范、句子表述、标点符号、卷宗装订等情况评出一、二、三卷。综合方面较好的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差的按评查办法予以追究责任。截至目前,该院撰写案件质量评查通报6期,对610起各类案件进行了评查,对1起因超过法定审理期限的案件承办人给予了处罚。        

三是信访责任追究制。制定《涉法涉诉工作及责任追究规定》,按照“属地管辖、谁主管谁负责和案结事了”原则,由监察室和涉诉信访领导小组重点督查干警在信访工作中是否存在来访不接、语言不文明、推诿扯皮、接而不处、处访不力现象;是否存在矛盾排查不及时、有错不究和激化上交矛盾、挑衅矛盾等不良做法。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四是法官纪律督察制。成立督察办公室,专门负责督察法官审判作风、生活作风、工作作风是否有违纪现象。重点督察法官执行中政委“四个严禁”、省高院“八不准”和市中级法院“十条禁令”以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深刻检查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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