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以稳定工作为重心,健全完善接访制度,着力构建院长、庭长、审判长、审判员的多层次矛盾的化解机制,形成化解纠纷合力,信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院长接待制。在坚持院长每周接待信访群众的同时,每周五天工作日实行分管领导接待制度。在院长不在的情况下,值班的分管领导对当天上访的人员接待登记后,负责直接接待上访人员,并对上访案件进行答复和交办有关部门处理。需要交由主要领导研究决定的,由接待领导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需要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由主要领导提议决定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院长确因工作需要不能随时接待来访当事人的,应向来访当事人作出解释或通知相关业务庭接待。 二是预约接待制。对于法院工作意见较大的当事人,由主管院长与其约定时间进行接待。公开接待电话,对于弱势群体或居住偏远的当事人可以与院长及其他工作人员预约接待来访。 三是一线接待制。派法官深入到社区、乡村、集市等场合接待群众,广设法官信箱,及时了解群众司法需求,不留信访死角。 四是定期下访制。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定期回访已经接待过的案件当事人,认真阅处人民来信,及时下访有可能激化矛盾的双方当事人,有效防止来信变来访、缠放、越级上访现象发生,保障接访效果。 五是判后答疑制。重视案件审理过程中及判决后的接待工作,要求每个法官均做好评辨法析理,解释说明工作,耐心接待对于裁判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承办人说明不接受的,由审判长、庭长接待,继续做好答疑和服判息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