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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四措并举”推动清积工作

〖信息来源:淮阳县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9-04-24 〗

    淮阳县人民法院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落实四项执行措施,确保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顺利进行,取得良好效果。
    一、争取支持、敢于执行。该院将被执行人为县直机关、乡镇政府等特殊主体和受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未执行的案件全部清理登记造册,制作明细表,提请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四个班子领导包案督办。县委主要领导组织召开被执行人和被执行单位负责人座谈会,督促他们自觉履行义务,当场制定履行计划。截至目前,提请督办的6件案件中已执结5件。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行为的处罚力度,努力改善执行外部环境,共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192件次,对不履行执行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罚款13万元,拘留被执行人11人次。
    二、多措并举、善于执行。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建立执行联席会议制度,设立驻乡驻村执行联络员,邀请党政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有影响案件的执行活动。建立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创新执行方法,采取督办执行、执行协调、交叉执行、限制出境、建立协助网络等措施,召开执行兑现大会,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公开电视曝光。执行清积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执结标的523万元。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执行和解,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通过执行和解妥善处理执行案件109件,兑现标的61万元。
    三、奖罚分明、效率执行。将执行清积任务分解到业务庭室和干警手中,对在清积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庭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开展“执行能手”评选活动,对清积任务完成较好的干警分别给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推荐为当年度的优秀公务员。清积工作受到市级和省级表彰的,按照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予以奖励。对没有完成规定的清积任务的,扣发庭室办案经费,挂牌督办案件未执结的,对案件承办人和主管领导予以处罚。
    四、高压警示、廉洁执行。严禁干警在执行过程中暗箱操作,严禁执行庭室和干警自行兑付案件标的款,严禁挪用执行款项,严禁违规收费。坚持从严治警,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和“五个严禁”,严格约束执行干警与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根据执行干警遵守廉政纪律的情况实行双奖双罚。实行廉政督查制度,加大对执行干警纪律作风的监督力度,不定期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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